莲心胶囊等9种中成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药店销售这9种中成药不需要处方了

摘要
10月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莲心胶囊等9个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2026年第98号),依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将莲心胶囊等9个中成药由处方药调整为非处方药。转换后企业可凭相应资质在药店直接销售,不再需要医师处方。公告当日生效,具体品种清单以公告附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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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影响药店经营与药品BD准入:OTC转换扩大销售渠道,药店可凭资质采购上架,相关企业需同步更新说明书、标签及广告合规材料;建议注册/市场准入团队核对9个品种的详细品名与适应症,评估门店备货与推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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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0月8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关于莲心胶囊等9个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莲心胶囊等9个品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公告
(2026年第98号)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莲心胶囊、筋骨止痛凝胶、清宁丸、芪药消渴胶囊、芩暴红止咳颗粒、琥珀安神丸、复方大蒜油胶囊、健胃消食口服液和灵精胶囊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见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见附件2)一并发布。
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7年6月27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品种名单
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药监局
2026年9月28日
附件1

附件2















来源/ 国家药监局网站
新媒体编辑:李佳欢
审核:董倩
统筹策划:何红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