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保 · 公众号
7月10日 16:18 · 阅读约 1 分钟
山西医保· CN54分
山西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分娩将实现政策范围内无自付
山西各地将陆续实现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无自付”

摘要
山西省医保局宣布,各地将陆续实现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无自付”,即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需自付。此举旨在减轻生育负担,提升生育保障水平。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地市确定,预计将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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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企而言,此政策将影响产科相关药品和耗材的报销范围与支付标准,建议关注各地实施细则,及时调整市场策略和准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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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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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好维护全省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山西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落实政策,实现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住院生育医疗费政策范围内“无自付”。
《通知》明确参保职工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的,不区分甲乙类,全部按照甲类纳入,不设起付标准,由生育保险按100%比例支付,实现住院生育医疗费政策范围内“无自付”。同时将参保职工住院分娩期间,新生儿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2026年7月1日起,省本级和太原市政策落地执行,其他统筹地区正加紧改造信息系统,近期将陆续实现住院生育医疗费政策范围内“无自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