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 Q3A新型原料药杂质问题问答(一)
【你问我答】ICH基础知识问答— Q3A 新型原料药中的杂质问题(一)

摘要
陕西药审中心于2026年7月27日发布ICH基础知识问答,聚焦Q3A指导原则中新型原料药的杂质控制。内容以问答形式解释杂质定义、分类、报告限及鉴定限等关键概念,适用于化学合成原料药研发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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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H Q3A是原料药杂质控制的核心指南,该问答有助于注册人员准确理解杂质限度和报告要求,避免申报资料缺陷。建议相关岗位人员学习并对照更新内部标准。
五维评分
正文

Q
原料药所含有的杂质种类都有哪些?
A
原料药中的杂质主要分为3类:①一是有机杂质(与工艺和药物结构有关的),这些杂质可能是结构已鉴定的/未鉴定的、挥发性/未挥发性,包括起始物料、副产物、中间体、降解产物、试剂、配位体、催化剂;②二是无机杂质(来源于生产过程),通常是已知的和结构已鉴定的,包括试剂、配位体、催化剂、重金属或其他残留金属、无机盐、其他物质(过滤介质、活性炭)。③三是残留溶剂,这部分的指导原则主要参见ICH Q3C。不包括在ICH Q3中的杂质包括外源性污染物、多晶型、对映异构体杂质。
Q
杂质研究是药品质量研究的重要内容,在药品研发过程中,如何合理地报告和控制杂质?
A
指导原则对原料药中杂质的讨论分为有机杂质和无机杂质两部分。
对于有机杂质有以下几点要求:①应对新原料药在合成、精制和储存过程中最可能产生的那些实际存在的和潜在的杂质进行综述,可根据对合成所涉及的化学反应、由原材料引入的杂质及可能的降解产物进行评估;②汇总总结所有实验室工作结果,包括对研制期间的和模拟上市的所有批次产品的试验结果、为鉴定在储存期间可能产生的潜在杂质而进行强力破坏试验的结果、对那些拟上市的原料批次和研制开发过程的原料批次中的杂质概况进行比较,并讨论任何不同之处;③对实际存在的且含量大于鉴定限度的杂质进行结构确证,应该注意的是,对于采用拟上市工艺生产的批次,所有出现的大于鉴定限度的杂质的结构都应确证;另外,对于在推荐的储存条件下进行稳定性研究中/发现的大于鉴定限度的降解产物,也应进行结构确证;当某个杂质的结构无法确证时,申报资料中也应提供对该杂质所进行的不成功的研究工作的综述;④对于那些含量不大于鉴定限度,但可能产生不寻常功效或毒性药理作用的潜在杂质,应建立分析方法。这里所提到的鉴定限度是ICH对于杂质研究所规定的三个限度之一,高于鉴定限度的杂质需鉴定其结构。
对于无机杂质,有以下要求:无机杂质通常按药典或其他适当的方法来检测和定量;在新药的研制过程中应对遗留在新原料药中的催化剂进行评估;在新原料药质量标准中是否收载无机杂质检查项目,应进行讨论;无机杂质的限度应根据药典标准或已知的安全性数据来制定。
残留溶剂主要参考ICH Q3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