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药创新 · 公众号
9月16日 18:29 · 阅读约 7 分钟
AI 评分64 药创新· CN精选64分
创新药商业价值是否应成为价值定价维度?
创新药的“商业价值”,该不该成为一个价值定价维度?
发布于 2026/9/16 18:29:24(北京时间)

摘要
复旦大学胡善联教授撰文讨论创新药定价问题。文章以和黄医药与GSK就ADC药物HMPL-A830达成全球授权交易为背景,探讨'商业价值'是否应被纳入药品价值定价框架,涉及支付方与产业方的价值认知分歧。
AI 主编 · 推荐理由推荐理由
直接触及医保谈判、创新药定价机制的核心争议——商业价值维度引入将改变支付方与药企的价值博弈格局,对药企BD定价策略与政府支付准入决策均有实质影响,值得注册与商务负责人关注。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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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和黄医药宣布与葛兰素史克(GSK)达成一项授权交易,将其抗体靶向偶联药物HMPL-A830在大中华区以外全球范围的开发和商业化权益授予GSK,和黄医药获得1.1亿美元首付款,后续研发、监管和商业化里程碑付款的潜在总额最高达11.85亿美元。这只是2026年中国创新药出海热潮中的一笔。据财新报道,2026年上半年,我国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总额约1100亿美元,已达到2025年全年总额的80%,创下历史同期新高。交易数字不断刷新,一个行业内老问题也随之变得现实起来:创新药的商业价值应当如何衡量,它该不该进入药品价值评价的体系?业内常有一种说法:中国生物医药的创新元年是2015年。十年来,中国已经从研究和使用仿制药的大国,转型为研制创新药的大国;从对国际创新药研发的跟跑,到部分领域实现弯道超车;从引进许可(license-in),发展到对外授权(license-out)。如今,我国每年获批上市的创新药数量,已与美国FDA每年获批的数量基本相当。国内不少创新药企业已与跨国公司合作签约,创新药产品交易出海,创造了巨大的商业价值,从而反哺企业进一步的研究与开发。要获得良好的临床证据,进而通过美国FDA或欧盟EMA的审批上市,国内药企需要在国外开展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研究,或与目前国际临床首选药物开展头对头比较。一、创新药的“商业价值”应该成为价值定价的一个维度创新药价值定价中常见的五个评价指标,是药物的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创新性和公平性,其中最重要的是临床疗效与未满足的需要。鉴于创新药具有重大的商业价值,在现有的国情下,笔者建议,除了通常所讲的药物临床价值、创新价值、病人价值、社会价值以外,是否还应该再加上一个“商业价值”,作为评价的指标?尽管商业价值只是间接反映药品的创新价值和临床价值,但从全链条支持创新药的发展来看,对创新药“商业价值”的评估,体现了政府对医药行业的重视,并能转化为对企业创新药出海的医保定价政策支持。先看一笔典型的对外授权交易如何构成。在这类商业发展(BD)授权交易中,中国Biotech公司是许可方,跨国药企(MNC)是被许可方,授权期限通常与专利期挂钩。交易成功后,中国企业首先获得首付款,在签约时支付,用于补偿已投入的部分研发成本;其次是里程碑付款,根据研发(I/II/III期临床试验)、注册(NMPA/FDA/EMA批准上市)、商业化等关键节点分期支付;产品上市后,还有按净销售额一定比例持续支付的销售分成。合同同时约定知识产权、保密与不竞争条款,并划分双方在授权区域内的推广、销售、渠道建设等责任。中方大多继续保留大中华地区的销售权益。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数据,2025年我国批准上市的创新药达76个,超过2024年的48个,创历史新高;全年创新药出海授权交易数量超过150笔,对外授权交易总金额超过1300亿美元。不过要看到,这1300亿美元是潜在交易总额,并不等于实际到账的收入。截至2025年11月中旬,公开披露了交易金额的10笔交易,首付款合计约30亿美元,远低于交易总额。后期里程碑付款与销售提成的精确比例通常属于商业机密,在公开信息中往往只以“双位数百分比”“分级特许权使用费”等模糊表述出现。看一笔BD交易的成色,既要看总金额,更要看首付款的多少和后续的兑现节奏。在笔者看来,中国创新药产品的质量正在快速提升,呈现出更多同类首创(FIC)和同类最优(BIC)的特征。资本市场是观察商业价值的另一扇窗口。2021—2025年,中国生物医药BD授权交易的标的以化药、单抗和抗体偶联药物(ADC)为主,合计约占六成。从模式上看,BD授权交易以跨境授权为主,包含授权许可与新设公司(NewCo)等形式。2025年,港股共有28家大健康企业上市,其中16家按18A章上市,数量较2024年大幅增长。港股18A章是为未盈利生物医药公司量身定制的上市规则,允许企业无收入、无利润,但必须有进入临床阶段的核心产品和专利,市值门槛相对较低(不低于15亿港元)。与之相比,港交所2023年增设的18C章面向特专科技公司,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及软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食品及农业技术五大领域,对市值、研发投入和商业化路径的要求更高,并非医疗企业的常规上市通道。18A板块则聚集了一批以肿瘤药为主攻方向的公司,包括百济神州、信达生物、君实生物、康方生物、再鼎医药、荣昌生物、复宏汉霖、和铂医药、亚盛医药、诺诚健华、科伦博泰等,药品以小分子靶向药(约占50%)、抗体药(约占20%)和ADC(约占12%)三类为主,合计占比超过八成。以几家18A公司为例。百济神州是全球性的肿瘤创新药龙头,BTK抑制剂泽布替尼等已在全球多地上市;信达生物拥有PD-1抑制剂信迪利单抗,并布局GLP-1双靶点等热门管线;康方生物是双特异性抗体的龙头企业,PD-1/CTLA-4双抗卡度尼利(研发代号AK104)已商业化,是较早实现盈利的18A公司之一。在以往的交易中,里程碑付款的不确定性较大。如果企业只拿到一次性首付款,后期里程碑款项因种种原因未能兑现,原因值得探讨,更需要提前防范。首要的原因是技术本身:这些新靶点、新机制的药物,以及人工智能驱动的药物研发、细胞与基因治疗技术,是否足够前沿,会不会被同行企业的产品竞争甚至超越。其次,出海产品是否满足被授权方的商业发展计划要求。其三,出海后合作开展的国际临床试验,招募进度是否顺利、试验效果是否明显。最后,企业需要拥有熟悉国际注册规则、能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具备商业化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药研发素来具有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的特点。只有让创新药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探索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模式,中国才能逐渐形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本土跨国药企。α和β是分析行业与企业价值的两个核心概念。β是指整个创新药行业的大趋势所产生的系统性收益或风险,代表着行业性的红利与压力——人口需求、医保扩容、政策监管与资本环境的宽松紧缩,都会使企业的业绩和股价发生系统性波动。α则是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即企业通过自身能力创造的超额收益,主要体现在靶点和技术上是否具有差异化创新、临床与商业化表现是否超出预期、研发管线和国际化能力是否更加高效。这就需要整个行业提升能力,构建面向全球化医药创新的组织与文化,重塑面向全球的组织韧性。在笔者看来,创新药行业的β和α之间是一种博弈关系,行业正在从“β时代”走向“α时代”。在相同的外界政策红利下,企业如果自身不努力,就会被淘汰。未来,随着创新药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头部创新企业只有依靠真正的创新和国际化能力,创造实实在在的“商业价值”,才能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