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新增药用类精神药品实施管制
10月1日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摘要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对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调整,新增相关管制品种。此次调整旨在强化精神药品监管,防范药物滥用风险,对药品研发、生产及流通企业提出新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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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药品目录调整直接影响相关品种的注册申报、生产许可及供应链管理,企业需立即排查产品是否涉及新增管制物质,及时更新质量控制文件与药物警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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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6年10月1日起
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新增药用类精神药品管制品种 10月1日起实施
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对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作出调整,将甲氧依托咪酯(境内已获批上市的相关药品制剂除外)、乐瑞托咪酯(境内已获批上市的相关药品制剂除外)、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为做好目录调整后的进出口监管衔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同步对外公布上述管制品种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用于企业通关申报参考,相关公告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四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11章73条,聚焦麻精药品采购、储存、开具、使用、回收、销毁等关键环节,细化完善了各项管理要求。《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定》明晰适用范围,明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包括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
奥啡类物质整类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公安部网站发布《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奥啡类物质整类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公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版《穴位贴敷用药规范》10月1日起实施
近日,由国家中医药局提出并归口、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穴位贴敷用药规范》,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替代2016年旧版规范,为医疗机构穴位贴敷临床用药划定统一标准。
《穴位贴敷用药规范》(GB/T 33414—2026)规范穴位贴敷的药物使用,强化用药安全,细化技术操作,增加穴位覆盖面积规定,科学界定适应证,为基层临床提供可直接参照的技术规范。该标准可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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