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江苏、辽宁、河北四地推进中成药与耗材集采挂网落地
黑龙江推进中成药集采落地,江苏调整医用耗材挂网价,辽宁拟停止部分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挂网采购,河北公示中药配方颗粒挂网名单

摘要
2026年9月16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印发通知,明确自9月30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第四批及第二批接续中选结果。同期,江苏省调整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辽宁省拟停止部分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挂网采购,河北省公示中药配方颗粒挂网名单。多省集中推进集采与挂网政策落地,涉及中成药及医用耗材市场准入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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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集采已从试点走向常态化执行,企业需重点关注黑龙江执行时间节点(9月30日)及辽宁配方颗粒停挂政策,及时调整各省挂网与供应策略,避免错过中选落地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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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黑龙江推进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
9月16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印发工作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30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四批及第二批接续中选结果,标志着中成药集采惠民政策将在该省全面落地。
本次集采覆盖范围广泛,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均须参与,同时鼓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共同参与,进一步扩大了集采成果的惠及面。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将持续至2028年12月31日,采购协议采取每年一签的方式,续签时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水平,也可直接签订至采购周期届满的长期协议,明确年度采购量等核心条款。
按照工作部署,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26年9月24日前完成所有中选药品的挂网和价格调整工作,同步清理平台旧有高价挂网信息和“一药多码”导致的错误挂网数据,同采购组下未纳入中选企业申报“供应清单”的非中选药品将被暂停挂网(含天然牛黄、天然麝香的特殊药品除外)。此外,政策还建立了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若中选药品在执行期内出现更低的省级集采中选价或挂网价,企业须在30个工作日内主动申请就低调价,非中选药品将实施“红黄标”价格预警,异常价格将按规定进行治理。
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相关部门已明确系列配套保障措施。中选企业作为供应第一责任人,须在9月29日前完成配送关系搭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供应,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仍可按中选价格采购直至周期结束。各地医保部门将对采购执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测,对进度滞后、中选药品占比偏低等情况及时通报预警,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对供应不及时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必要时指导医疗机构切换其他中选产品。
在考核机制上,政策明确避免“一刀切”执行,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基础上,可根据临床需求适量采购同品种价格适宜的其他药品,价格低于中选药品最低值的未中选产品不纳入考核范围。各地还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患者用药调整的解释工作,集采落地3个月后将对全省医疗机构中选药品进院情况开展专项排查,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享受到集采降价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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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整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
9月17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13号)的要求和企业申请,对部分医用耗材的挂网价格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部分医用耗材挂网价格调整表
辽宁拟停止部分中药配方颗粒产品挂网采购
9月15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拟停止挂网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名单,相关产品因无医保编码信息无法正常报销,公示期至9月21日,有异议的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提交加盖鲜章的申诉材料。
河北公示中药配方颗粒挂网名单
9月17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正式公示符合挂网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名单,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至9月20日。
公示期间,企业若对名单内容有异议,可登录河北省药采平台,通过“药品挂网管理-我的工作台-中药配方颗粒增补挂网-企业申投诉”渠道提交申诉材料,申投诉事项需选择“中药配方颗粒(2026年9月份)”,反馈问题应准确详细,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可靠、清晰可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将按照公示价格在河北省药采平台正式执行挂网,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的配方颗粒表
2.不符合挂网条件的配方颗粒表
版式:余远泽
编辑:范晓艳
审核:马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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