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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 10:36 · 阅读约 1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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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强化中药材质量源头管控
青海:强化中药材质量源头管控

摘要
2026年8月3日,青海省药监部门发布通知,旨在加强中药材质量源头管控,要求从种植、采收、加工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此举将提升中药材标准化水平,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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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源头管控直接影响药企原料质量与合规风险,建议相关企业关注青海省具体执行标准,及时调整采购与质检流程。
五维评分
信源权威度
7
影响范围
6
合规紧急度
6
行业关注度
7
时效性
8
正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近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青海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细则》,从加强GAP监管、规范工作程序、申报资料明细等方面推动青海省中药材生产规范化、标准化与集约化发展,保障药材质量安全、稳定、可追溯。
《细则》明确,中药生产企业对GAP基地建设运行及质量管控承担主体责任。鼓励企业以自建、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GAP基地,落实“六统一”管理要求,既统一基地规划、统一种子种苗、统一投入品管理、统一生产规程、统一采收加工规程、统一包装贮存规程。
《细则》规定,青海省药品监管局可依中药生产企业申请,按《中药材GAP检查指南》开展前置延伸检查,并对药材包装标识进行统一管理,单方制剂符合要求可直接标示“符合GAP要求”,复方制剂则需处方内所有动植物来源药材均达标后,方可标示。对未按上述规定标识的,将依法处置。
《细则》的出台是青海省依托高原道地药材优势、强化中药材源头监管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GAP在青海省落地实施,提升“青药”品牌影响力,助力中藏药产业提质增效。
(来源:青海省药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近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青海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细则》,从加强GAP监管、规范工作程序、申报资料明细等方面推动青海省中药材生产规范化、标准化与集约化发展,保障药材质量安全、稳定、可追溯。
《细则》明确,中药生产企业对GAP基地建设运行及质量管控承担主体责任。鼓励企业以自建、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GAP基地,落实“六统一”管理要求,既统一基地规划、统一种子种苗、统一投入品管理、统一生产规程、统一采收加工规程、统一包装贮存规程。
《细则》规定,青海省药品监管局可依中药生产企业申请,按《中药材GAP检查指南》开展前置延伸检查,并对药材包装标识进行统一管理,单方制剂符合要求可直接标示“符合GAP要求”,复方制剂则需处方内所有动植物来源药材均达标后,方可标示。对未按上述规定标识的,将依法处置。
《细则》的出台是青海省依托高原道地药材优势、强化中药材源头监管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GAP在青海省落地实施,提升“青药”品牌影响力,助力中藏药产业提质增效。
(来源:青海省药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