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MPA通报3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曝光 | 3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摘要
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13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涉案批次涉及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在产药品质量存在不合格项,通告已公布不合格项目及涉事企业信息,提醒相关单位及时核查整改。
AI 主编 · 推荐理由推荐理由
该通告直接指向生产环节的质量控制漏洞,涉事药企需立即自查召回并追溯原因,药品经营企业需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建议质量负责人对照通告批次核查库存,评估对GMP体系的影响。
五维评分
正文

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共13家企业生产的3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丙酸氟替卡松乳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pH值。
二、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珍视明(江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山利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共23批次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性状、粒度和无菌。
三、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酸胺碘酮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有关物质、碘化物和含量测定。
四、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祺隆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共3批次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杂质和含量测定。
五、经上海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市信隆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哈尔滨义方药业有限公司、安徽贵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四川金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共6批次远志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性状、黄曲霉毒素和含量测定。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6年9月3日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刻度药事
编辑:李丹
审核:赵燕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