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公众号
9月23日 18:57 · 阅读约 3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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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啡类物质整类管理新规实施 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新增品种
麻醉、精神、易制毒化学品新通知!

摘要
2026年9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自10月1日起,奥啡类物质整类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理;同时向6个特定国家增加2个品种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公告明确整类管控要求及新增易制毒品种,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须严格遵守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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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啡类物质整类按非药用类麻精药品管理,直接触发注册申报路径变更。生产、经营企业须立即核查库存物料是否落入整类范围,同步调整GMP文件体系;出口企业需在公告生效前完成向目标国家增加品种的资质申请,避免10月1日后违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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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正文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进行调整,新增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等2个品种至附件1第一部分。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