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加强中药材源头管控,辽宁支持化妆品新原料创新,山西强化网售监管
青海加强中药材质量源头管控,辽宁支持化妆品新原料创新发展,山西强化药品网售监督检查

摘要
2026年8月3日,医药经济报报道,青海省加强中药材质量源头管控,辽宁省出台政策支持化妆品新原料创新发展,山西省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督检查。三地分别从源头质量、创新激励和网售监管入手,旨在提升药品安全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种植环节监管、优化新原料审批流程、加大网售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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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政策分别涉及中药材源头、化妆品新原料和网售监管,对药企的供应链合规、产品创新和电商渠道管理有直接影响,建议相关企业对照调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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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细则强化中药材质量源头管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近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青海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细则》,从加强GAP监管、规范工作程序、申报资料明细等方面推动青海省中药材生产规范化、标准化与集约化发展,保障药材质量安全、稳定、可追溯。
《细则》明确,中药生产企业对GAP基地建设运行及质量管控承担主体责任。鼓励企业以自建、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GAP基地,落实“六统一”管理要求,既统一基地规划、统一种子种苗、统一投入品管理、统一生产规程、统一采收加工规程、统一包装贮存规程。
《细则》规定,青海省药品监管局可依中药生产企业申请,按《中药材GAP检查指南》开展前置延伸检查,并对药材包装标识进行统一管理,单方制剂符合要求可直接标示“符合GAP要求”,复方制剂则需处方内所有动植物来源药材均达标后,方可标示。对未按上述规定标识的,将依法处置。
《细则》的出台是青海省依托高原道地药材优势、强化中药材源头监管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GAP在青海省落地实施,提升“青药”品牌影响力,助力中藏药产业提质增效。
辽宁出台举措服务化妆品新原料创新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效指导、化解化妆品新原料创新全周期技术问题与合规隐患,促进辽宁省化妆品新原料创新发展,近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化妆品新原料创新发展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
《举措》包括三部分共12项举措。一是统筹省市监管力量,线上线下全面收集省内化妆品新原料研发信息,将立足本土特色资源,采用前沿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化妆品新原料,纳入化妆品新原料创新帮扶清单,有的放矢开展指导服务。二是充分发挥监管、审评、检验检测及监测机构合力作用,组建服务专班,提供研发、预审、合规、监测全周期指导服务,推动新原料纳入国家已使用原料目录Ⅱ。三是多措并举提升企业、监管双方能力。注重科研成果转化,搭建政产学研对接平台,推动新原料科研成果落地转化。
下一步,辽宁省药监局将全面开展《举措》宣贯解读,建立健全帮扶清单,常态化跟踪重点创新项目,精准对接企业研发创新需求,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打通企业新原料创新发展堵点,赋能辽宁省化妆品新原料创新发展。
山西强化药品网络零售监督检查

近期,山西省药监局制定印发《药品网络零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山西省组织开展药品网络零售监督检查工作。
《方案》聚焦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药品网络零售企业两大核心主体,全面开展拉网式摸排。准确掌握第三方平台数量、基础信息、业务范围及运营模式,确保监管对象无遗漏、数据采集无死角。建立精细化分类监管台账,逐一登记主体证照资质、网络经营渠道、仓储物流地址等关键信息,形成“一户一档”的完整数据闭环。梳理经营行为、产品合规性等重点风险清单,依据风险特征与危害程度,对监管对象实施风险等级划分与动态调整,实现精准监管。
聚焦重点任务,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方案》以药品销售主体合法、销售行为合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药品来源合法为根本要求,重点核查平台入驻资质审核、线上亮证、药品资质审核等情况,以及药品零售企业质量负责人履职、药品采购渠道等情况,全面排查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药品网络经营秩序。
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各方监管责任
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地见效,《方案》明确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机关处室、检查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协同发力,建立“省市联动、上下协同、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凝聚上下一体监管合力。坚持“线上线下一起查”“管线下就得管线上”原则,严格执行“同证照、同产品、同人员、同管理”工作标准,压实平台管理责任、零售企业主体责任、零售企业相关人员个人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构建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严格闭环推进,构建长效化监管体系
《方案》细化各阶段工作时限,分步开展信息收集比对、现场核查、违法行为处置等各项工作,实行台账式、清单化闭环管理,严禁以企业自查替代监督检查。山西省药监局将通过督导检查、工作调度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同步归集网售企业监管数据,系统梳理共性风险短板,推动集中整治转为常态化监管,持续净化山西省药品网络经营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来源:青海省、辽宁省、山西省药监局
版式:余远泽
审核:马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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