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潜在不适当用药判断标准参考(2026)发布
中国“儿童潜在不适当用药判断标准”参考(2026)

摘要
2026年8月3日,临床用药评价发布中国儿童潜在不适当用药判断标准参考(2026),旨在为儿科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该标准涵盖儿童用药的适宜性评估,包括药物选择、剂量、疗程等,适用于医疗机构儿科及相关科室。标准发布后,将指导临床药师和医师进行处方审核与用药监护,减少儿童用药风险。
AI 主编 · 推荐理由推荐理由
儿科用药安全是监管重点,此标准为药企儿科药品研发和说明书更新提供依据,注册和医学事务部应参照标准调整策略,确保合规。
五维评分
正文
中国“儿童潜在不适当用药判断标准”
重要参考(2026)
1、本标准制定基础
儿童处于持续生长发育阶段,其生理功能、器官成熟度和药代动力学特点与成人存在显著差异。由于肝脏代谢酶系统尚未成熟、肾脏排泄功能不完善、血脑屏障通透性较高等生理特点,儿童对药物的反应与成人存在显著差异。新生儿、婴幼儿及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在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各环节均有独特特征,使得儿童用药的复杂性远高于成人。中国0~14岁儿童人口约2.53亿,占总人口的17.95%(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因此,如何减少儿童用药错误、提高儿童药物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一直是儿科医务人员关注的焦点。
然而,由于儿童临床试验面临严峻的伦理挑战,开展难度极大,当前儿童用药信息严重缺乏。很多药物在儿童人群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适宜剂型尚未确定,导致大量超说明书用药现象在儿科临床中普遍存在。有研究显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占儿童住院原因的4%,在住院患儿中的发生率甚至高达18%,且其中近半数本可预防。中国《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2025年)》显示,2025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14岁及以下儿童患者占7.6%。0~6岁儿童因好奇心强、辨识能力有限,易发生误服误用,仍是家庭用药安全防范重点。报告重点提示抗感染药、抗肿瘤生物药、心血管用药、儿童用药四大重点领域安全风险。
潜在不适当用药(Potentially Inappropriate Medication,PIM)是导致ADE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Beers于1991年首次将PIM定义为“药物的潜在不良风险大于预期获益的一类高风险药物”。此后,研究者们制定了多套PIM评价标准,包括美国Beers标准(2023年更新版)、欧洲老年人STOPP/START标准(第3版)以及我国2017年版和2024年版《中国老年人潜在不适当用药判断标准》(PIM-China)。但上述标准均主要针对老年人群,全球范围内专门针对儿童人群的PIM标准研究起步较晚、发展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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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上在儿童PIM领域取得重要进展。2020年,美国儿科药学协会首次发布了“儿科潜在不适当用药清单”(KIDs List)。第二版(2025年)KIDs List包含39种药物和/或药物类别以及10种辅料。该清单将药物分为两个推荐等级:“避免”(Avoid)和“谨慎使用”(Use with Caution)。法国于2014年发布了首个儿科不适当处方筛查工具POPI,并于2024年完成共识更新,更新后的POPI工具包含8个类别(综合、感染科、消化科、肺科、皮肤科、神经科/儿童精神科、血液科和辅料),共166项标准(111项不适当处方标准和55项处方遗漏标准)。英国和爱尔兰联合开发了PIPc工具,包含12项指标,适用于初级医疗保健场景。国内李思雨等通过系统综述和德尔菲法构建了用于识别中国儿童潜在不适当处方的筛查工具。
本文总结制定中国“儿童潜在不适当用药判断标”,旨在为医生和药师提供明确清晰、可量化的判断依据,帮助其在儿童处方审核、处方点评、药学监护及药物治疗方案调整中快速识别高风险药物、潜在不适当合并用药或需要重点监测的用药情况,仅供参考。
2 标准范围与定义
2.1 儿童定义与年龄分组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本标准将“儿童”定义为18岁以下人群。基于儿童发育阶段的特点,本标准进一步明确以下年龄分组:
新生儿:自娩出脐带结扎时开始至出生后28天的儿童。
早产儿:胎龄未满37周就出生的新生儿。
婴儿:自出生到1周岁的儿童。
幼儿:满1周岁至3周岁之前的儿童。
婴幼儿:泛指0~3岁儿童。
2.2 标准架构
本标准共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非特定条件下儿童PIM判断标准。
第二部分:特定条件下(疾病状态、合并用药)儿童PIM判断标准。
2.3 证据质量与推荐等级
本标准对每一条目标注了证据质量和推荐等级。推荐等级分为:1为强推荐,2为弱推荐。证据质量分为:A为高质量,B为中质量,C为低质量,D为极低质量。证据来源包括国内外已发表的临床研究、系统综述、Meta分析、药品说明书、FDA儿科安全通讯以及真实世界ADR监测数据。
3 第一部分:非特定条件下儿童PIM判断标准
第一部分纳入镇静催眠药、解痉药、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抗痛风药、抗组胺药、抗感染药、降糖药、白三烯受体拮抗药、抗凝药、镇痛药、抗心律失常药、生长激素和强心苷类药,共计15个类别、19种/类药物。单种/类药物设置1~7项用药风险点及推荐意见/替代治疗方案。
用药风险点主要聚焦儿童用药中常见、严重或可预防的ADR。推荐意见/替代治疗方案依据风险程度、儿童用药证据和临床可及性制定:高风险药物原则上禁用/避免使用,中等风险药物应谨慎使用并加强监测,部分药物根据儿童特定适应证给出专科使用建议或替代治疗方案。治疗窗窄、个体差异大的药物(吗啡、地高辛、胺碘酮、华法林和生长激素等),要求在相应专科医师严格评估和监测管理下使用。
3.1 镇静催眠药
3.1.1 苯巴比妥
用药风险点:(1)神经精神系统不良反应——用于抗癫痫时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镇静,可能引起微妙的情感变化,出现认知和记忆缺损;(2)长期用药偶见叶酸缺乏和低钙血症,罕见巨幼红细胞性贫血和骨软化;(3)儿童可能引起反常的兴奋;(4)可产生耐受性与依赖性;(5)突然停药容易出现戒断症状;(6)呼吸抑制。
推荐意见/替代方案:抗惊厥,肌内注射按体重一次3~5 mg/kg。治疗新生儿惊厥的一线药物,优先推荐静脉注射。负荷量20 mg/kg,单次负荷量不能控制的惊厥,半小时后可按照10~20 mg/kg追加,总的负荷量不超过40 mg/kg,不需要根据出生胎龄调整药物剂量。(1B)
3.1.2 巴比妥类(除苯巴比妥外)
用药风险点:(1)比大多数镇静催眠药更易产生依赖性、耐受性和撤药反应;(2)精神系统不良反应(意识障碍、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和判断力减退);(3)长期使用可产生病态依赖性。
推荐意见:避免使用。(1A)
3.2 解痉药
3.2.1 莨菪碱类
用药风险点:(1)疗效不确切;(2)抗胆碱能作用强,常见不良反应包括口干、面红、视物模糊等,用量过大时可出现阿托品样中毒症状。
推荐意见:适用于小儿重症肺炎、小儿腹泻等原因明确所致腹痛的短期解痉治疗,以及对抗锥体外系反应;应谨慎使用,并避免无明确适应证的常规使用。(2C)
3.2.2 阿托品(不包括眼用制剂)
用药风险点:(1)高抗胆碱能作用;(2)婴幼儿对本品毒性反应极敏感,特别是痉挛性麻痹与脑损伤的小儿反应更强;(3)儿童脑部对本品敏感,尤其发热时,易引起中枢障碍;(4)环境温度较高时,因闭汗有体温急骤升高的危险。
推荐意见:谨慎使用。(2C)
3.3 抗精神病药
涉及药物:氯氮平、奥氮平、利培酮、喹硫平、阿立哌唑。
用药风险点:(1)具有抗胆碱能作用的药物(如氯丙嗪、奋乃静、氯氮平、奥氮平)在儿童中可能导致更严重的中枢及外周不良反应;(2)锥体外系不良反应——利培酮的主要不良反应包括急性锥体外系反应,氯氮平极少引起锥体外系反应;(3)体位性低血压,儿童对血压波动的调节能力较弱,更易发生晕厥;(4)多数药物可导致显著镇静;(5)氯氮平可致粒细胞缺乏症、心肌炎,需定期监测血常规和心肌酶谱;(6)婴幼儿对部分抗精神病药的代谢与排泄能力较弱,需特别谨慎;(7)合并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或锥体外系疾病患儿应慎用。
推荐意见:避免无明确适应证使用。确需用于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重度抑郁症辅助治疗或短期止吐时,应由专科医师评估并监测不良反应。奥氮平不推荐用于儿童和18岁以下青少年常规治疗。喹硫平在中国未被批准用于治疗18岁以下的患者。(1B)
3.4 抗抑郁药:SSRIs
涉及药物: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西酞普兰、艾司西酞普兰等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
用药风险点:(1)轻度抗胆碱能不良反应,如口干、便秘、排尿困难等;(2)常见胃肠道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食欲下降等;(3)困倦与头晕等中枢神经抑制表现;(4)体位性低血压;(5)增加儿童和青少年自杀意念和行为的风险——FDA已就此发布黑框警告,抗抑郁药在儿童、青少年和年轻成人中与安慰剂相比增加了自杀想法和行为的风险。FDA建议对处方SSRI的儿科患者进行密切监测以及时发现新发的自杀意念;(6)孕妇在妊娠晚期使用部分SSRIs可能导致新生儿肺动脉高压或停药综合征。
推荐意见:避免无明确适应证、非专科评估或缺乏监测条件下使用。替代/优化方案:①优先采用心理治疗、家庭干预等非药物治疗;②确需药物治疗时,可在专科指导下根据适应证选择氟西汀(≥8岁抑郁)、舍曲林等,并密切监测自杀意念、行为改变及不良反应;③西酞普明未被批准用于儿科患者;④妊娠早期应尽量避免使用。心理治疗无效的重度抑郁患者必要时可服用抗抑郁药,有严重自杀倾向的孕产妇在知情同意权衡利弊后可考虑单用SSRIs。(1A)
3.5 非甾体抗炎药(NSAIDs)
涉及药物:布洛芬、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依托考昔、萘普生。
用药风险点:(1)消化道出血、溃疡——少数患者可出现胃肠道溃疡及出血;(2)个别NSAIDs(如萘普生、吲哚美辛)在儿童中可诱发肝酶升高,严重时可致药物性肝损伤;(3)NSAIDs在儿童中可诱发急性肾损伤,尤其在合并脱水、感染、使用利尿剂或ACEI/ARB者中风险升高;(4)部分NSAIDs(如吲哚美辛、依托考昔)可引起血压升高;(5)吲哚美辛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如头痛、眩晕、谵妄、情绪波动)报告率相对较高,14岁以下儿童一般不宜应用;(6)依托考昔存在增加心肌梗死、中风等心血管事件的风险;(7)G6PD缺乏症患儿使用需谨慎;(8)Reye综合征——16岁以下患者使用阿司匹林尤其是病毒性感染期间,有诱发瑞氏综合征的风险。
推荐意见:对乙酰氨基酚可作为儿童退热常用选择,布洛芬可作为退热及炎症性疼痛治疗选择。依托考昔应谨慎使用,吲哚美辛应避免常规使用,其他NSAIDs应避免长期或无监测使用。胃肠道高危患儿可合用抑酸剂或胃黏膜保护剂。如果孩子有肝肾功能不全、哮喘、消化道溃疡等基础疾病,在使用NSAIDs前应告知医生。(1B)
3.6 抗痛风药:别嘌醇
用药风险点:(1)皮疹——可呈瘙痒性丘疹或荨麻疹,皮肤过敏反应可能很严重,有时甚至是致命的;(2)白细胞减少;(3)血小板减少。
推荐意见:儿童仅在先天性嘌呤代谢异常(如Lesch-Nyhan综合征)、肿瘤溶解综合征高风险、复发性尿酸性肾结石、罕见原发性痛风或严重家族性高尿酸血症等明确适应证下使用,并需根据肾功能和体重调整剂量。(2C)
3.7 第一代抗组胺药
涉及药物:氯苯那敏、苯海拉明(口服)。
用药风险点:(1)抗胆碱能不良反应(便秘、口干、尿潴留),新生儿和早产儿敏感性较高;(2)神经系统不良反应(镇静时间延长、嗜睡、意识障碍、谵妄);(3)QT间期延长——氯苯那敏能非竞争性阻断心肌细胞膜上的H1受体,间接影响钾通道,使复极化延迟,导致QT间期延长,存在潜在的心律失常风险;(4)氯苯那敏<1个月新生儿不宜使用;(5)苯海拉明:新生儿、早产儿禁用,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加拿大卫生部曾宣布,出于安全性考虑,6岁以下儿童不应使用含苯海拉明的咳嗽和感冒产品。
推荐意见:避免使用,苯海拉明用于严重过敏反应急性治疗除外;推荐非抗胆碱能抗组胺药(如西替利嗪、氯雷他定、地氯雷他定等)作为替代。(1A)
3.8 抗感染药
3.8.1 呋喃妥因
用药风险点:(1)肺毒性——偶可引起发热、咳嗽、胸痛、肺部浸润和嗜酸粒细胞增多等急性肺炎表现,长期服用6个月以上者偶可引起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2)肝毒性;(3)周围神经病变;(4)G6PD缺乏者尚可发生溶血性贫血。
推荐意见:谨慎使用;新生儿禁用。CrCl 30~45 mL/min时仅可短期使用(3~7天);CrCl<30 mL/min时避免使用。(1B)
3.8.2 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
用药风险点:(1)当肌酐清除率降低时,与ACEI或ARB同时使用时高钾血症风险增加;(2)严重皮疹、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3)骨髓抑制、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4)神经精神系统不良反应;(5)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磺胺类药物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对胆红素处理差,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6)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
推荐意见: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尚未完全成熟,用药剂量应结合年龄、体重、肾功能和感染严重程度调整,并注意监测皮疹、血象和肝肾功能。(1A)
3.9 降糖药:胰岛素
用药风险点:(1)低血糖是胰岛素使用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胰岛素给药量远高于需求量时可导致低血糖,严重低血糖可导致意识丧失和/或惊厥以及暂时性或永久性脑损伤甚至死亡。
推荐意见:避免仅使用短效或速效胰岛素而不同时使用基础或长效胰岛素的给药方案;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高血糖状态等急性情况除外。需根据血糖水平、进食情况、活动量和感染等因素动态调整剂量。(1B)
3.10 白三烯受体拮抗药:孟鲁司特钠
用药风险点:(1)神经精神系统不良反应——国家药监局已要求修订孟鲁司特制剂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在各年龄段患者中均报告了神经精神不良反应,包括抑郁、自杀倾向等严重反应,若不停药症状可能持续存在。具体包括攻击性行为、焦虑、抑郁、注意力不集中、夜梦异常、幻觉、失眠、记忆损伤、强迫症状、易激惹、烦躁不安、震颤、梦游、自杀想法和行为等。研究发现孟鲁司特钠在儿童中的ADR主要集中于神经精神系统,占比>66%。
推荐意见:对于过敏性鼻炎患者,只有在其他药物不耐受或疗效不佳时才考虑使用;对于哮喘或运动引起的支气管收缩的患者,在使用孟鲁司特钠之前要考虑其益处和风险。如果观察到行为变化或出现自杀念头和/或行为,建议立即停药并联系医生。(1B)
3.11 抗凝药:华法林
用药风险点:(1)个体差异大,过量易导致大出血;(2)急性肾损伤;(3)用于NVAF或VTE的疗效不优于DOACs,但大出血风险更高(尤其是颅内出血)。
推荐意见:避免将华法林作为儿童VTE的常规初始治疗选择,除非DOACs(如达比加群酯、利伐沙班)等替代药物存在禁忌、不可及或不适用。儿童使用时应考虑更低初始剂量和维持剂量,并严密监测INR、出血风险及药物相互作用。(1B)
3.12 镇痛药
3.12.1 吗啡(口服)
用药风险点:(1)呼吸抑制——剂量过高可抑制呼吸中枢对二氧化碳的敏感性,甚至呼吸衰竭;(2)一旦发生呼吸抑制则持续时间长;(3)便秘。
推荐意见:未成熟新生儿禁用,婴幼儿慎用,从低剂量或体重/年龄适宜剂量、选择速释剂型,疗程通常≤5天;在有专业能力监测的病区(如NICU/PICU)下进行;明确观察指标并备纳洛酮等抢救药物。(1B)
3.12.2 曲马多
用药风险点:(1)癫痫发作——癫痫样惊厥主要发生在曲马多大剂量用药或与其他能降低惊厥阈值的药物一起使用时;(2)恶心、呕吐(发生率超过10%);(3)便秘;(4)呼吸抑制;(5)精神异常。
推荐意见:应采用多模式方法治疗急性疼痛,优先使用非药物和非阿片类药物治疗。<12岁儿童避免使用曲马多。≥12岁儿童短期中重度疼痛管理应优先选择有儿科证据支持的镇痛路径,并由专科评估阿片类药物使用,阿片处方应使用即释剂型、以符合年龄和体重的最低剂量起始治疗、疗程通常≤5天;合用苯二氮䓬或镇静药需谨慎。(1B)
3.13 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
用药风险点:(1)QT间期延长和尖端扭转型室速;(2)急性肝损伤;(3)多器官毒性;(4)与辛伐他汀联用致横纹肌溶解;(5)呼吸系统不良事件(呼吸困难、肺纤维化、咳嗽等)。
推荐意见:盐酸胺碘酮在儿童患者中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尚未建立,因此不推荐儿童用药。可替代治疗:β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如维拉帕米、地尔硫䓬),可用于房性心律失常,但不推荐婴幼儿使用,且禁用于存在房室旁道者。(1B)
3.14 生长激素: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
用药风险点:(1)体液潴留(外周水肿、关节痛或肌痛);(2)血糖异常——生长激素可引起一过性高血糖现象,通常随用药时间延长或停药后恢复正常。部分患者出现空腹血糖受损、糖耐量受损,但多为暂时可逆;(3)生长激素是蛋白类药物,少数患者使用后会产生抗体。
推荐意见:避免使用,因内源性生长激素缺乏导致的儿童生长缓慢或基因缺陷(如Noonan综合征、SHOX基因缺陷)导致的儿童身材矮小除外。需定期监测患儿的血糖、甲状腺功能及骨龄发育等。(1B)
3.15 强心苷类药:地高辛
用药风险点:(1)心律失常——常见不良反应包括新出现的心律失常。婴幼儿更常表现为房性或结性心律失常,新生儿常出现P-R间期延长;(2)婴幼儿特别是早产儿和肾功能不全者对药物清除差,易出现中毒。中毒可表现为恶心、呕吐、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等。
推荐意见:婴幼儿(尤其早产儿)使用地高辛时需仔细滴定剂量,并密切监测血药浓度、心率和心电图。可替代治疗:房颤可根据年龄和适应证选择β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离子拮抗剂等;心衰可根据病因和指南推荐选择利尿剂、ACEI、β受体阻滞剂等。(1B)
4 第二部分:特定条件下儿童PIM判断标准
第二部分为儿童特定条件(特定疾病状态、合并用药)下的PIM判断标准,包括8项用药情形,涉及9种/类药物或药物组合,每项设置1~2个核心用药风险点,并给出推荐意见、证据质量和推荐等级。合并用药主要关注≥3种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合用、苯二氮䓬类药物合用,以及其他药物与华法林或NSAIDs合用所致的跌倒、过量用药、出血或胃肠道损伤风险;疾病状态主要关注体位性低血压患儿使用氯丙嗪,发热或疼痛状态下解热镇痛药合并/交替使用,以及消化性溃疡患儿使用糖皮质激素或NSAIDs的风险。本部分进一步强调“药物-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物-疾病状态不匹配”两类风险。
4.1 合并用药风险
4.1.1 ≥3种中枢神经系统药物联用
涉及药物:SSRIs、SNRIs、三环类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抗癫痫药、镇静催眠药、镇痛药。
用药风险点:增加跌倒和骨折的风险。
推荐意见:避免三个或更多CNS药物合用;尽量减少CNS药物的数量。(1B)
4.1.2 苯二氮䓬类药物联用
涉及药物:地西泮、氯硝西泮。
用药风险点:增加用药过量的风险。
推荐意见:避免合用。(1B)
4.1.3 联合华法林
涉及药物:大环内酯类、复方磺胺甲噁唑、NSAIDs、SSRIs、卡马西平。
用药风险点:出血风险增加。
推荐意见:避免合用;若必须同时使用,需密切监测INR和出血表现。(1A)
4.1.4 联合NSAIDs
涉及药物:糖皮质激素、抗血小板药、维生素K拮抗剂、直接凝血酶抑制剂或Xa因子抑制剂、对乙酰氨基酚、SSRIs。
用药风险点:胃肠道溃疡、出血。短期使用NSAIDs联合SSRI治疗可能触发儿童严重上消化道出血。
推荐意见:谨慎合用,注意监测;高危患儿推荐同时合用抑酸剂或胃黏膜保护剂。(糖皮质激素、抗凝药、抗血小板药及对乙酰氨基酚相关组合证据等级为1B,其他组合为1C。)
4.1.5 联合大环内酯类
涉及药物:伏立康唑、抗组胺药苯海拉明、阿司咪唑、喹诺酮类。
用药风险点:引起QT间期延长。
推荐意见:谨慎合用,使用前评估心电图,避免联合使用具有QT间期延长风险的药物。(1B)
4.2 疾病状态风险
4.2.1 体位性低血压(氯丙嗪)
用药风险点:增加体位性低血压和摔倒风险。
推荐意见:换用体位性低血压不良反应小的抗精神病药,如阿立哌唑、氟哌啶醇,并连续监测血压。(1B)
4.2.2 发热、疼痛(解热镇痛药: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
用药风险点:(1)两种解热镇痛药联合使用或同时使用含对乙酰氨基酚或NSAIDs的复方制剂,引起肝损害或肝坏死;(2)交替使用两种解热镇痛药。
推荐意见:控制单药剂量,避免两种解热镇痛药合并或交替使用,不得同时使用含对乙酰氨基酚或NSAIDs的复方制剂,避免重复用药导致药物过量中毒。(1A)
4.2.3 消化性溃疡(糖皮质激素)
用药风险点:可能加重消化性溃疡,并可能影响儿童生长发育。
推荐意见:谨慎使用。(1B)
4.2.4 消化性溃疡(NSAIDs,选择性COX2抑制剂除外)
用药风险点:加剧原发溃疡或导致新溃疡。
推荐意见:避免使用,仅在其他药物疗效不佳且同时服用抑酸剂或胃黏膜保护剂时才可使用。(1A)
5 儿科处方审核与临床实践应用
5.1 处方审核要点
儿科用药处方审核需兼顾儿童自身特殊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要准确掌握用药适应证,以及不同年龄儿童的药物选择、给药方法、剂量计算、药物不良反应等,合理开具处方并经审核合格后进行调配。对于住院儿童患者,要严密观察用药过程中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对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
5.2 智能决策系统的应用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在儿科合理用药领域取得重要进展。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临床药学部李智平教授团队建立了首个儿科合理用药信息数据库——儿科合理用药智能决策系统(PRMIDS)。该系统基于全球权威数据库并根据中国儿童疾病谱和用药特点进行定制化开发,除包含化学药和生物药外,还包含了中药和中成药信息,能在0.08秒内根据不同患儿的疾病状态和生化指标进行个性化、智能化的处方审核。该系统在2018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间共整合了1030种药物的超过40万条数据。根据潜在结果的严重程度,将系统中的药物信息警示级别分为三类:红色(7级,绝对禁止)、黄色(6级,相对禁止)和绿色(1-5级,谨慎使用)。该系统的实施使得6级处方数量显著下降。此类智能决策系统可与本指南的PIM判断标准相结合,实现儿童用药风险的自动化前置预警。
5.3 多学科协作
儿童PIM的识别与干预需要医师、药师、护士等多学科团队的协作。药师应在处方审核、处方点评和药学监护中发挥核心作用,及时识别PIM并给出替代治疗方案建议。临床实践中,仍应结合患儿年龄、体重、疾病严重程度、器官功能、既往用药史和治疗获益,综合判断用药的合理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可及性。
总 结
《中国儿童潜在不适当用药判断标准(2026版)》是立足我国儿童临床用药与真实世界ADR监测数据,整合国内外儿童用药安全证据、药品说明书警示及多学科专家经验,形成的一套具有中国人群针对性的儿童PIM判断工具。本标准在方法学上充分借鉴了国际现有的儿童PIM筛查工具(如KIDs List、POPI、PIPc等)的成熟经验,同时结合中国儿童疾病谱、用药特点、药品可及性和中国儿童ADR真实世界监测数据进行了本土化定制。
本标准可为医生和药师提供明确清晰、可量化的判断依据,帮助其在儿童处方审核、处方点评、药学监护及药物治疗方案调整中快速识别高风险药物、潜在不适当合并用药或需要重点监测的用药情况,部分药物提出推荐意见/可替代治疗方案。通过前置风险预警和药学干预,可有效降低儿童ADR/ADE发生风险率,提升儿童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减轻不必要的医疗负担。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本标准受限于儿童临床研究伦理约束,现有证据以观察性研究为主(B/C级),目前仅涵盖化学药品,尚未纳入中成药及辅料风险条目,有待后续持续更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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