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 · 公众号
7月24日 20:08 · 阅读约 1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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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就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意见

摘要
2026年7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明确了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的情形、程序、资料要求及监督管理要求,旨在规范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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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化学原料药登记企业、注册及BD团队立即研读条款,抓住征求意见窗口反馈实操难点,并提前评估持有人变更路径与资料要求。
五维评分
信源权威度
9
影响范围
7
合规紧急度
8
行业关注度
7
时效性
9
正文
7月23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原料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配套实施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8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发送至电子邮箱:hxypc@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意见反馈”。
附件:
1.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6年7月22日
附件
附件1:化学原料药登记主体变更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意见反馈表

来源/ 国家药监局网站
新媒体编辑:张盼盼
审核:董倩
统筹策划:何红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