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推行预立项制度与全国统一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医保价格机制改革双箭齐发:预立项制度+全国统一医疗服务项目目录,重塑医疗创新与支付新格局

摘要
2026年9月中旬,国家医保局连续发布两项改革举措:一是建立面向增量创新技术的价格预立项机制,在创新产品准入阶段提前介入价格谈判;二是发布全国统一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推动全国支付标准统一。两大政策协同发力,旨在重塑医疗创新技术定价逻辑与医保支付体系,平衡创新激励与基金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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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立项制度将改变创新药械'先上市、后谈判'的定价被动局面,企业需在研发早期即规划定价策略与临床价值证据路径。BD团队应关注预立项申报窗口期与材料要求,同步调整目标市场的定价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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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长期以来,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已实现全国统一管理,但医疗服务项目支付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项目名称、内涵界定、计价口径、医保支付范围存在明显差异。同一诊疗项目,在A省纳入医保报销,在B省却属于自费项目;跨省异地就医时,项目名称对不上、支付规则不统一,造成患者报销不便、医院计费复杂,也给医疗技术全国推广带来制度壁垒。与此同时,创新器械与前沿医疗技术转化链条存在“最后一公里”堵点:一款突破性创新产品,完成临床试验、拿到药监注册证之后,才能启动省级医疗服务价格立项评审,漫长等待期让已经获批上市的先进技术无法快速收费落地,重症、罕见病患者难以第一时间获得全新治疗方案。对创新药企、医械企业而言,商业化落地周期不确定,也削弱资本投向源头创新的信心,制约我国医疗领域新质生产力培育。
本次国家医保局连续推出两项制度设计,正是针对上述两大痛点进行系统性破局,形成“创新前端赋能 + 全国支付统一”的完整改革闭环。
长期以来,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从实验室走向病床,走的是“先获批、后立项、再收费”的路径。产品获批只是起点,仅价格立项和收费准入,短则半年,长则两三年,患者迟迟用不上,医院不敢投,企业收益预期也不清晰。
价格预立项制度直接切入这一环节。根据《通知》,新技术获准进入临床研究、新产品获准进入药监部门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之日起,至正式获批临床应用前,各省级医保部门即可依申请开展价格预立项,提前提供价格政策指引。价格支持的关键节点由此前移至创新技术研发及临床研究阶段,基本实现获批应用与价格立项的无缝衔接。
《通知》明确三类重点支持的创新:临床价值大、诊疗手段突破的新技术;满足临床重大需求、有效解决关键领域诊疗难题的新设备;填补诊疗空白、以患者获益为主、改变手术方案的新耗材。适宜作为药品或耗材收费且无需配套立项的产品、在现有基础上迭代升级的产品,以及除满足重大疾病诊疗需要的三类新诊断试剂之外的其他诊断试剂,不纳入预立项范围。
办理上,预立项由1家三级医院牵头向省级医保部门申报,按“医疗机构申报、省级受理、国家医保局指导、省级作出结论”流程办理,同一技术或产品首家申报后不再重复受理。转化有三条路径:现有项目无法覆盖的,以绿色通道快速新增,形成“一省立项、全国跟进”;经济性尚待验证的,可附条件新增,允许少数医疗机构依规收费并限期开展真实世界医保综合价值评价;现有项目能够覆盖的,通过项目兼容满足收费诉求。
“技术成熟一项,定价落地一项,患者受益一项。”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再生医学研究所所长何志颖表示,“一省立项、全国跟进”省去了各省重复申报评审的环节,让原本要等很久的重症患者,能以更可负担的成本第一时间获得新的治疗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预立项不是“开闸放水”,更不是降低门槛的“抄近道”。预立项并不等同于价格已立项,最终能否转化,关键取决于新产品新技术能否获得卫生健康、药监部门批准应用,临床研究失败或审批未通过的,程序自然终止。同时,《通知》划出耗材价格约束线:医疗设备折旧或耗材费用占比超过新项目价格构成60%,或耗材价格超过5000元的,省级医保部门应督促医疗机构和企业对价格合理性作出说明。
如果说预立项解决的是“新东西怎么进得来”,全国统一目录解决的则是“进来的东西怎么报得了、报得公平”。
此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已实现全国基本统一;而对医疗服务项目,国家层面只规定了不予支付和可以部分支付的范围,具体纳入哪些项目由各地确定。随着40批立项指南落地,全国可收费项目的名称、内涵逐步统一,29个省份已统一省内支付范围,启动全国统一目录的时机已经成熟。
按照“分类制定、动态完善”的方式,首批目录覆盖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眼科、妇科、放射治疗、麻醉、护理、临床量表评估、口腔种植、辅助生殖、产科、放射检查和康复13个类别,后续结合立项指南落地进展分批制定。
准入标准同步划定:列入现行版立项指南(试行)、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对基金支出影响可控的项目方可纳入;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减肥、健康体检、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类项目,以及效果不确定、风险较高的项目不予纳入。目录制定经过准备、评审、发布三个阶段,由管理专家与临床专家从健康获益、临床需求、公平性和效价比等维度逐项评价,并开展基金影响评估。目录落地后率先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再逐步与各省支付范围衔接。
两项政策并非孤立动作,而是同一改革逻辑的前后衔接。
2021年起,国家医保局按“成熟一批、发布一批”思路推进立项指南编制。今年8月,随着检验类立项指南发布,历时近五年的40批立项指南编制全面收官,各地分散项目被整合规范为2624个主项目、742个加收项、174个扩展项,长期存在“同名不同项、同项不同名”的碎片化局面得到系统性化解。
在此基础上,编制中统一新增的质子放疗、脑机接口、手术机器人、远程手术、肿瘤类器官培养等200余项价格项目,打通了存量创新的收费通道;预立项制度面向增量创新,把价格评估前移至临床研究阶段;全国统一目录进一步解决支付端的公平性与可及性。三者环环相扣,构成“立项—定价—支付”的完整链条。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表示,一项创新从实验室概念到价格立项,需经历技术研发、临床转化、医院试用、新增申请等较长周期,各方收益预期仍不够清晰。建立价格预立项制度,正是通过价格政策前置发力,精准赋能高水平创新成果快速落地。
对患者,“快”意味着更早用上前沿诊疗手段,“稳”意味着价格提前评估、计价规则提前规范;对医疗机构,收费路径提前明确,规避了投入新技术却无收费项目的风险;对创新企业,研发阶段的价格政策不确定性降低,跨省申报成本下降;对医保部门,未通过审批即终止流程,基金安全底线得以守住。
改革同时保持审慎。《通知》要求各地严把预立项关口,对放松质量标准、办理结论多次与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的省级医保部门,国家医保局可视情况暂停其受理资格,防止“一哄而上”;目录制定则明确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对关键环节实施监督,全程留痕。
从40批立项指南收官,到预立项制度建立,再到全国统一目录启动制定,一条改革主线清晰浮现:让价格政策对创新的响应更快,让医保支付的规则更统一,最终指向同一个目标——让真正有临床价值的创新,更快、更可及地惠及广大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