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公英 · 公众号
9月3日 19:48 · 阅读约 5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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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药监局撤销4家药企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
4家药企“中等变更”备案通过后被撤销→

摘要
广西药监局近日发布通告,撤销桂林朗科制药、梧州制药、欢宝药业、两面针亿等企业已通过备案的药品上市后"中等变更"申请。此次撤销表明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并非"通过即终结",备案后如发现变更内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合规问题,监管部门有权撤销已生效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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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上市后变更是注册和質量部门的常规工作,但此案例明确传递信号:变更备案通过后仍有被撤销的风险。企业应在变更实施全周期保持合规审慎,尤其关注备案内容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避免事后整改成本和上市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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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权威度
8
影响范围
7
合规紧急度
7
行业关注度
6
时效性
8
正文





觉得变更夹带点私货,老师发现不了备案通过了就完事大吉; 觉得研究工作能省就省,老师没强制就没必要做那么多; 变更中故意模糊评估内容,把重大变更包装成为中等变更,让省局来背书;
变更指导原则只是最低要求,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细致研究,真正关心下药品质量和疗效; 存在多个生产场地的企业,变更行为与不同场地的工艺、设备、物料的匹配情况是否进行了研究; 变更产品有效期的,多剂量包装除了长期稳定性是否进行了开瓶实验研究、有效期末是否进行了溶出曲线研究、是否进行了全项检验; 变更原料药供应商,是否对新供应商的合成路线及杂质谱进行研究; 进行溶出曲线研究的,变更前代表性批次是否为豁免BE批次,变更后产品质量是否仍满足豁免条件; 变更包装形式,是否单独考察了产品稳定性、产品有效期制定依据是否合理; 变更辅料供应商的,是否确认了辅料技术等级,技术等级发生变化的是否对产品质量进行了加速、影响因素等研究; 变更包装材料的,是否进行了可替代性或等同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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