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司法解释(二)与新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落地后,院企合作迎变局
院企合作还能不能做?答案出乎意料

摘要
两高司法解释(二)与新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施行后,医院端明显收缩:部分院企合作项目暂停、有的医院组织干部参观监狱以强化警示。一线反馈显示合规压力显著上升,院企互动模式需重新校准。
AI 主编 · 推荐理由推荐理由
新司法解释与医药代表新规叠加,直接冲击医药营销链条,企业应立即排查历史业务风险,调整医学交流路径,避免再以学术会议名义变相输送利益。
五维评分
正文
两高司法解释(二)、新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施行后,医院和医生有哪些变化?
根据一线的反馈,医院大提升5个动作:
1.医院很快就把政策传递到位,还有医院组织干部参观监狱
2.一部分院企合作的项目暂停了
3.一线代表进医院受到的限制比较多
4.有些学术会议不让医生参加了
5.学术推广重在价值
医生呢、有什么心态?
1.有的医生害怕了,和医药企业的关联彻底切断
2.有的医生不谈带金销售、聊学术可以
3.也有的医生门没有关严,但现在暂时观望
因此来说,我们判断,“医生还见不见医药代表”这个问题,不在政策上,而在企业带着什么目的。
实际上医生真正需要的东西没变:新循证证据、患者教育与患者管理、不良反应反馈、临床痛点解决方案、科研科普IP打造等事关个人发展的新形势下合作需求,这五件事仍然有位置。
新规之下学术推广还能不能干,用三把尺子量一下就知道:是否真有学术价值、支付是否偏离市场公允价、是否与处方量或销量挂钩。
三把尺子有一条不过,这件事的性质就变了,量化的标准比感觉可靠。
支付要讲清钱从哪来、从哪走、怎么留痕,第三方立项、限期签署协议、发言全程留痕、缺席不付费。
项目还要能回答价值问题,帮医院省钱、扬名、提升患者流、打造学术品牌,说不清价值就是说不清合规。
这就是现在院企合作的核心所在,回到标题上的问题,现在院企合作还能不能做?一定是可以做、关键看怎么做!
赛柏蓝定于10月30-31日在北京举办新形势下,院企合作策略实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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