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中心药房发药后处方与随机单留存问题解答
网友问答 丨 临床试验中心药房发药后处方与随机单的留存

摘要
2026年7月30日,药物临床试验网发布网友问答,针对临床试验中心药房发药后处方与随机单的留存问题进行解答。内容涉及相关法规要求和实际操作建议,旨在帮助临床试验机构规范文件管理,确保合规性。具体留存期限和方式需参照GCP及机构SOP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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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答为临床试验机构提供了实操指导,注册和临床运营人员应关注,以完善文件留存流程,避免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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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回答(蔡菜籽):
中心药房(GCP药房)发药环节的处方与随机单,均属于试验用药品流向追溯、随机执行合规性核查的核心原始凭证,发药完成后两类文件的原件均由中心药房留存归档,研究者/临床科室通常同步留存复印件。
一、处方的留存规则
临床试验专用处方是试验用药品发放的法定凭据,其留存严格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中“试验用药品分发记录需完整可追溯”的法定要求 。
1. 留存主体与载体:发药完成后,处方原件由中心药房统一留存,归入对应项目的药物管理专属档案,与药品发放/回收记录表、库存台账配套存放。多数机构采用一式两联的专用处方:一联为药房存根联,长期留存于药房;一联为科室记账联,由研究者科室存入研究者文件夹或受试者研究病历。仅设单联处方的机构,药房留存原件,临床科室可留存复印件。
2. 留存要求:处方须由授权研究医师签字,明确标注试验项目名称、受试者编号/筛选号、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药房留存前需核对处方信息与实际发药内容一致,与发放记录双向匹配,确保药品流向可追溯。
3. 保存期限:处方作为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核心记录,需随项目整体档案按法规要求保存,通常为临床试验结束后至少5年,或遵循申办者与机构的更长期限要求。
二、随机单的留存规则
随机单(个体随机结果页、药物随机信息表)是验证发药与随机方案一致性的关键依据,是设盲/开放试验中核对药品编号与受试者分组的核心凭证 。
1. 留存主体与用途:领药时提交的随机单原件,发药核对完成后由中心药房留存,与对应处方、发放记录表装订归档,用于证明本次发药严格遵循随机分配方案,药品编号与受试者随机号一一对应。
2. 多方留存逻辑:- 研究者/临床科室同步留存随机单复印件,存入受试者研究病历,作为受试者入组分组与用药依据的原始记录。
项目总随机表由申办者与研究者分别密封保存,单次发药用的个体随机单为总随机表的执行凭证,二者分属不同归档层级,不可相互替代。
设盲试验中,药房留存的随机单仅包含药品分配编码,不暴露试验分组信息,不会破坏盲态;应急破盲信件单独密封保存,不纳入常规发药随机单归档范畴。
3. 电子随机场景:采用中央随机系统(IWRS/IVRS)的项目,系统生成的电子随机记录同步留存在系统后台;打印并签字的纸质随机单作为现场发药凭证,由中心药房留存,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具有同等合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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